东莞市卫生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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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、法规、规章制度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拟订区域卫生规划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,并组织实施工作。
(三)拟订农村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(含母婴保健)工作规划、标准,规范和政策措施,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工作。
(四)制定对重大疾病防治计划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。
(五)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,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;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、规范服务行为。
(六)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,组织鉴定和推广医药科研成果,促进学术交流。
(七)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培养医药卫生技术人才。组织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考核、评审工作,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。
(八)依法管理血站、单采血浆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,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。
(九)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、职业、环境(含公共场所、饮水卫生)、放射、学校卫生,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,对化妆品质量管理进行初审。
(十)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,继承和创新中医药专业,推行中医药管理现代化。
(十一)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,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疫病的发生、蔓延。
(十二)组织医疗卫生方面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。
(十三)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(十四)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(室)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。

地址: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
电话:0769-23281111  
邮政编码:523076
邮箱:dgwsjdwb@21cn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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